專利預審常見的形式缺陷
來源:admin 發(fā)布日期:2023-06-21 瀏覽:682一、權利要求書中常見的形式缺陷
在實際的預先審查工作中,權利要求書中常見的形式缺陷有:
權利要求結尾處沒有使用句號結尾或者一個權利要求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句號;
權利要求沒有使用“其特征是……”或類似用語劃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其特征是……”或類似用語出現(xiàn)多個;
“權利要求”錯寫為“權力要求”;
將“根據(jù)權利要求 × 所述的”錯寫為“根據(jù)權利要求書 × 所述的”;
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與請求書、說明書中發(fā)明名稱不一致;
從屬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與所引用的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不一致;
獨立權利要求中進一步限定的技術特征沒有存在于此技術特征之前(無引用基礎);
從屬權利要求中進一步限定的技術特征沒有存在于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中 ( 無引用基礎,并且也未存在于本權利要求此技術特征之前的內容中);
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但沒有寫明所引用的權利要求編號;
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不能引用本身;
一項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基礎(多引多問題);
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寫到要引用此獨權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語句中存在錯別字;
權利要求中含有類似“優(yōu)選”之類的不確定用語;
技術特征后的附圖標記沒有括號;
技術特征附圖標記對應關系與附圖說明中的對應關系不一致。
二、說明書中常見形式缺陷
說明書中常見形式缺陷有:
不是標準的格式:(標準格式包括 5 個小標題,即《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17條規(guī)定的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fā)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不是標準的組成標題:例如,說明書中小標題“具體實施方式”寫成“實施方式”;
缺少上述小標題;
說明書沒有按照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fā)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順序撰寫;
說明書附圖中缺少說明書附圖說明中提及的附圖;
說明書附圖中缺少附圖說明中提及的附圖標記;
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中的技術特征與附圖標記對應關系錯誤;
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中的附圖標記后有括號。
三、說明書摘要常見形式缺陷
說明書摘要常見形式缺陷: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超過 300 個字;
請求書常見形式缺陷:請求書中的發(fā)明名稱和說明書中的發(fā)明名稱不一致;
發(fā)明名稱超過 25 個字;
發(fā)明人姓名填寫重復;
在進入快速審查通道時發(fā)明實質審查請求書中未標明放棄主動修改的權利。
我國《專利法》第 59 條規(guī)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在專利撰寫、預審和審查過程中,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引用問題和附圖標記對應問題比較凸出,尤其是在權利要求書中存在多引多和多個獨權的情形下,技術方案中更容易出現(xiàn)缺少引用基礎的形式缺陷,導致權利要求書中相應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不清楚。另外,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中的技術特征與附圖標記不對應問題也比較常見。
來源:專利資訊